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1号    

2014年03月3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新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 系 人:杨志强
  联系电话:010-88331471  传  真:010-88331441
  电子邮箱:qxjglt@cfda.gov.cn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2014年3月31日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1号 附件1.doc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1号 附件2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