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256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附件1),1家医疗机构的1个专业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docx

      2.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专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