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审评一部    程龙   刘炳林 发布日期    20071130

 

摘要:本文统计了2002年至2007年5年间,以冠心病心绞痛为主要适应症,申请临床试验的口服给药途径的中药新药申报情况,总结了其类别分布,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适应症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起草和撰写过程中不断深化的认识提出一些个人观点,供该类适应症的药物研发者参考。
关键词:中药 新药 冠心病心绞痛  研发现状 问题

      冠心病心绞痛一直是心血管系统中药新药的主要适应症。今年项目组为配合《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撰写,统计了2002年至2007年5年期间以冠心病心绞痛为主要适应症的中药新药临床申请的情况,总结了其类别分布,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指导原则撰写过程中不断深化的认识提出一些个人观点,供该类适应症的药物研发者参考。鉴于中药注射剂的特殊性,本文不涉及注射液的该适应症品种总结,仅针对口服给药途径的申报品种进行讨论。不当之处,还望各位同道指正。
一、 品种及适应症情况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申报一类有效成分制剂带原料品种1个,四类新的药用部位制剂带原料1个,五类有效部位制剂带原料24个,但并不包括复方制剂每个药味均达有效部位按注册分类五申报的7个品种,中药六类复方制剂35个。剂型包括片剂、胶囊、滴丸、口崩片、控释片、缓释片等。六类复方复方制剂的剂型以胶囊和片剂占绝大多数,有效部位制剂有一些研发新的剂型的品种,如缓控释片和口崩片。
      67个品种的适应症均以冠心病为主,个别品种申报糖尿病性心脏病、同时申报脑梗死、或者冠心病合并心衰、合并高脂血症等。中医证候选择80%集中在心血瘀阻证、气虚血瘀证,仅个别品种用于气滞血瘀证、阳虚证、阴虚证、痰浊瘀血证。但从患者的临床表现来看,心血瘀阻和气虚血瘀证以外的其它证候并不少见,但药品申报适应证候集中现象却非常严重,原因可能是多样的。笔者在此提出这个问题,望立项研究时予以关注。
二、存在问题
1.关于命名
      制剂的命名多有“心”“欣”“康”“宁”“灵”“安”“乐”“活”“舒”“健”的字样,多暗示疗效。建议命名结合处方功能以及处方主要药味拟定,若为有效部位制剂,建议结合药学有效部位命名。
2.关于立题依据:经过梳理发现,目前中药该适应症的新药研发在立题方面仍缺乏重视,表现在:
     (1) 脱离临床实际。多数品种并非以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需求作为研发的首要要求。通常将工艺可行,质量可控作为立题的主要依据。这种情况在有效部位制剂尤为突出。但质量可控作为药品的基本要求,不能体现药品的优势和特点,并不能成为立题主要依据。充足的立题依据在于紧密的结合临床实际,发现临床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中药复方制剂多来源于临床,多目的明确,依据相对充分。
     (2)适应症的选择缺乏依据。冠心病心绞痛的研究较为成熟,中医活血化瘀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的治法。多数品种,仅牵强一些文献说明申报品种存在一些活血化瘀的作用,就认为可以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这种认识缺乏依据。而这些问题在有效部位制剂申报品种中尤为突出。从研发的过程来看,多数有效部位的研发是从常见或不常见的一些活血化瘀中药(甚至补益中药)提取一些物质,通过药效学试验验证,即作为中药的有效部位制剂申报。其实这种有效部位制剂的中医理论支持力度不够,提取的有效部位功能主治与原生药的功能主治可能一致,也可能相差较大,根据原药材功效或相关的药理文献简单的推理或推断其功效,必定影响其临床的有效性验证,增大临床试验的风险。
     (3)临床定位不清,不了解临床试验实际难度。有一些品种,拟定的适应症为用于预防和治疗冠心病。预防用药临床试验设计,不同于目前干预性的临床试验设计,其病例数要求和临床试验难度远远大于干预性的临床试验设计。临床定位不清还表现在不清楚药品的治疗特点,是用于急性心绞痛的缓解还是降低心绞痛发作频率,缓解心绞痛,不同的定位临床试验设计是不同的。目前提供的均为千篇一律的临床试验方案。
     (4)重复申报品种较多。研发新药若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立题应充分,具有临床应用优势并有新意。梳理冠心病适应症的品种,重复申报的品种较多,用药集中,治法相同,适应症相似。仅与复方丹参片相似组方与适应症的品种就达五种;有效部位制剂多集中在一些常见的活血化瘀药。申报的品种缺乏特点和个性,纳入人群和疗效特点亦不突出,可以预测将来的市场前景并不理想。
     (5)多个有效部位组成的复方制剂组方缺乏试验依据。67个申报临床的品种中,有7个品种的处方中每个组分均达有效部位,属于有效部位组成的复方,若根据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应属于六类复方制剂,但由于单味药物均达到了有效部位,中医理论的支持力度相对减少,应该提供拆方的试验依据,证明组方配伍配比的合理性。这类品种常见的问题是组方配伍配比缺乏依据。
三、临床试验计划与研究方案常见问题及关注点
    申报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计划通常为初稿,不为申报单位重视,期待批准临床后由临床试验基地进一步完善。目前常见的临床试验方案多为2002年版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拷贝,没有明确临床试验目的,西医诊断缺乏分型、分度和分级,未对临床纳入病例进行描述,试验方法描述不清,对照选择不合理,疗效评价未根据试验目的确定,疗程多为4周。安全性指标仅为试验前后血尿便常规和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不良事件观察。虽说试验计划和方案为初稿,有待完善。但是在药品审评过程中,可以协助了解药物的试验目的和特点,了解药物的预期作用。故笔者梳理目前的问题后认为有必要就临床试验方案中一些关注点做一简要说明,以期研究者重视。
1.说明临床试验目的,说明申报种类是按照中药申报还是天然药物申报,结合药品的特点选择试验药品的临床定位。用于缓解急性心绞痛发作,还是减少稳定性劳力性心绞痛发作频率、减缓症状发生。不同的试验目的,临床试验设计不同。纳入人群,观察时点、疗程、对照和疗效判定标准均不相同。按照中药申报在立题依据方面应提供充分的可用中医理论指导的依据,尚应按照病证结合的模式进行临床验证。
2.根据试验目的,对拟选用的试验人群进行详细描述。疾病的轻重、分型、分类和分度等均应有所限定,或者分层设计。不稳定性心绞痛与稳定性心绞痛的作用机理完全不同,治疗方案,评价标准均不相同,必须分开进行临床试验。疗程也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
3.疗效指标根据临床试验目的确定。对于急性心绞痛发作,症状的改善即为主要疗效标准。对于慢性稳定性心绞痛,鉴于老年心绞痛症状的不典型性和主观性,以及活动影响的复杂性,应增加运动负荷试验这一客观性指标。
4.冠心病心绞痛在临床上是一个复杂而较重的疾病,虽然表面症状似不典型,但存在着急性心梗、猝死的可能。必须做好知情同意工作。安全性指标应结合处方特点和药理毒理试验的阳性提示结果设定。必要时增加访视次数。以急性心绞痛发作和不稳定性心绞痛为适应症,应充分认识拟研究药物的作用强度和临床试验的难度,临床试验中注意对患者保护措施的到位,确保受试者安全。
      总之,冠心病心绞痛中药新药存在的问题较为集中明确,希望研究者关注。当然,对于该适应症中药临床试验需要关注的科学问题仍有很多,将另文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