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1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  告

2014年 第13号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为了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8月21日

 

2014年第13号通告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