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主文档是技术资料的一种形式。该类资料由所有者提交给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用于授权申请人在申报医疗器械注册等事项时使用,但不向其直接披露内容。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研究并组织起草了拟在我国建立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制度的相关文件,并于1月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不久前,日本厚生劳动省也颁布了有关主文档管理的相关文件。日本的医疗器械主文档管理是怎样的?对我国的医疗器械主文档管理制度有何借鉴意义?请关注本期报道。


  近期,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关于药物主文档的利用指南》文件(以下简称指南文件),明确了主文档制度的管理办法。这项制度是为了在医疗器械、药品及再生医疗等产品的上市许可审查时,引用主文档中原材料、生产方法等必要信息,保护主文档持有人的知识产权,同时提高审查效率。


  在日本,主文档的备案为自愿进行,企业可根据《关于确保医疗器械、药品等的质量、有效性及安全性等的法律实施规则》规定的手续及格式,向拥有独立行政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药品综合机构(PMDA)提出主文档的首次备案、备案事项变更、备案事项轻微变更的申请。


  主文档管理内容


  指南文件规定,主文档管理的适用对象为医疗器械、药品和再生医疗等产品(含为了出口所生产的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事项,常见项目包括:医疗器械原材料;药品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原料;新添加剂及与目前配制比例不同的预混合添加剂;再生医疗等产品原材料(细胞、培养基、培养基添加物、细胞加工用材料等);容器、包装材料。


  其中,备案事项除工厂名称等注册证记载信息外,还包括生产方法、生产工艺控制、质控试验、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稳定性试验、非临床试验等。考虑到医疗器械原材料的特质,指南文件还要求提供原材料的鉴定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主文档备案证明不是产品上市证明。境内主文档持有人可以自行申请主文档备案;境外主文档持有人进行备案时,必须选择并任命其境内代理人。主文档备案事项的变更、备案事项轻微变更时,主文档持有人要通知使用主文档的相关医疗器械等上市许可申请人或上市许可获批人;主文档持有人要与后者进行充分协商,参考相应法规评估变更是否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造成影响。


  主文档备案时,关于可公开部分、限制公开部分的信息都要提交。原则上,只有主文档可公开部分的内容才会向公众公开。进行备案申请时,公开的信息要记载在备案申请书上。


  主文档备案流程


  指南文件规定,首次备案时需向PMDA提交备案申请书及附件资料;申请书中需要填写备案工艺的概要等;备案完成后发放备案证和申请表复印件,备案证中不含非公开信息。


  对于首次上市许可申请中引用主文档的情况,指南文件规定,医疗器械等上市许可申请人在申请产品上市时,如引用主文档,需在上市许可申请书上记录使用何种主文档,随附主文档备案证复印件、与主文档持有人签署的关于引用主文档的合同复印件。在审查医疗器械等产品上市申请时,由PMDA直接对主文档持有人进行核实。主文档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时,PMDA将向其国内代理人进行核实。


  对于备案事项变更情况,指南文件要求由主文档持有人进行备案事项的变更申请,完成后发放变更后的备案证;在制剂上市许可审查中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立即与审查部门进行商谈。


  若变更内容有可能发生本质性变化时,不能做变更备案,而要进行新的主文档备案。若有大幅度变动时要与审查部门进行事先协商。


  另外,备案事项变更时,引用主文档备案信息取得上市许可的产品,需要重新被审查,以评估备案事项变更对医疗器械性能的影响。


  对于备案事项轻微变更情形,指南文件规定,轻微变更备案时,申请人应按照相应规定提供随附资料;引用该轻微备案信息的产品的上市许可获批人,不需要进行轻微许可变更。


  PMDA将公示主文档的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备案品种名称等。有可能对备案人或上市许可申请人出现不利竞争情况的,可不公示备案品种的具体名称,只公开一般可识别的名称。


  启示借鉴


  主文档备案目的是在使用其产品/技术的第三方生产企业申报产品上市审批时,可参阅其技术资料却不直接披露资料内容。这种制度既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又能减轻申报资料负担,简化审评流程,避免重复验证,进而能够提高审评效率。目前,全球范围内主文档的使用较为普遍。对境外主文档管理文件开展研究,可以为我国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原则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