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5 14:20:51  2018年第4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3号文)“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同上海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上海市推广试验”的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该试点扩大至全市,即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注册申请人的区域范围扩大至全市,允许上海市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上海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