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的通知

豫食药监械管函〔2017〕7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豫食药监械管函〔2017〕754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实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的通知201711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