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药监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督查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医疗器械安全生产系统风险,按照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6月14日,省食药监局派出两个督查组对长沙、株洲和湘潭市局以及三个地区的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3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器械安全生产情况督查。

  

此次督查主要查看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制度的执行,重点岗位人员、特种设备、高风险产品的管理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案等情况,特别是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进行了细致检查。督查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一般问题共13条,违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程等有关规定问题共9条。督查组现场提出要求进行限期整改,责成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期跟踪复查,复查结果限期上报省局。

  

督查组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聚焦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切实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压力实时传导给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