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 (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在原发证机关指定媒体登载遗失声明材料原件(许可证遗失时适用);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审定 四、制证 五、送达
许可期限 自受理完成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不含资料补正、送达时间)
承办处室 受理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备    注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联系地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发审批.doc

附件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