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5年7月份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公告(2015年第7期)(报纸公告).doc【点击下载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