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6年2月份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附件:2016年2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