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食药监办〔2017〕14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测哨点医院:
  “十三五”期间,我区将开展2个医疗器械品种的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现将《“十三五”期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