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以下简称为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详细阐明理由,并对其科学合理性进行验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述EGFR基因突变检测试剂主要是指基于核酸聚合酶链反应(PCR),以EGFR突变基因为检测目的,体外定性检测细胞学样本、人体新鲜组织、冰冻组织、中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和外周血样本、其他体液提取的核酸组分中的EGFR基因序列。


EGFR是原癌基因c-erbB1的表达产物,是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家族成员之一。HER家族由EGFR/HER1/erbB1、HER2/neu/erbB2、HER3/erbB3及HER4/erbB4四个分子构成,在细胞的生长、增殖和分化等生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


EGFR是一种跨膜酪氨酸激酶受体,该受体激酶域激活与癌细胞增殖、转移和凋亡等多种信号传导通路有关。肺腺癌患者EGFR基因敏感突变亚裔人群阳性率要高于高加索人群。EGFR突变主要发生在胞内酪氨酸激酶(TK)区域的前四个外显子上(18~21),目前发现的TK区域突变有30多种。缺失突变主要发生在外显子19上,最常见的是del E746-A750,替代突变最常见的是发生在外显子21上的L858R,复制或插入突变发生在外显子20上。其中外显子20上的T790M替代突变为一代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的耐药突变。此外,还有许多类型的突变临床意义尚不明确。EGFR作为癌症治疗的分子靶标受到普遍关注,并陆续开发出了吉非替尼(Gefitinib)、厄洛替尼(Erlotinib)和埃克替尼(Icotinib)等TKI。


肿瘤组织样本仍是获取肿瘤基因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但大部分晚期肺癌患者已失去手术机会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获取肿瘤组织样本。研究结果表明,实体肿瘤患者的外周血中存在来源于凋亡、坏死的肿瘤细胞的游离DNA。对晚期肺癌患者,在不能获取肺癌组织样本时,可以选择外周血样本进行EGFR基因突变检测;如可以获得病理组织时,建议以病理组织提取检测结果优先考虑。当肿瘤组织难以获取时,外周血样本可以是EGFR基因突变检测方式的重要补充手段之一。


本指导原则相关技术要求是围绕基于荧光探针PCR方法的EGFR基因突变试剂进行评价,如基于荧光探针PCR原理的同类试剂不适用本指导原则部分相关技术要求,申请人应阐述不适用的理由并结合自身产品特性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并根据实际产品特性选择合适的方法或结合本指导原则补充需要的评价和验证。对于其他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如适用,申请人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部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性能评价。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EGFR基因拷贝数变化检测、核酸序列测定、免疫组化技术、荧光原位杂交法。


EFGR病理组织学样本和外周血样本检测中存在差异性较大,在参考品及质控品设置、分析性能评估、临床评价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不同要求,为便于申请人对指导原则进行理解,故将产品预期用途用于组织学样本检测和预期用途用于外周血样本检测试剂申报要求进行分开说明。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申报产品如同时包括外周血样本和组织学样本,对于相同部分,申请人可合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如原注册产品预期用途中仅为组织样本类型,现需增加EGFR外周血样本类型,考虑到外周血样本类型与组织样本类型中EGFR片段长度,样本中突变比例等差异,申请人除完成许可事项变更申报资料要求,还应提交扩增反应体系性能,外周血分析性能评价,外周血样本保存及处理、性能评价等研究资料。


申报试剂作为肿瘤药物个体化伴随检测试剂,主要用于人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个体化治疗。如申请人将EGFR申报试剂运用于其他癌症类型的研究;申请人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适用的研究体系,但应强调的是,肿瘤药物个体化检测试剂与治疗药物具有关联性,申请人因结合EGFR基因突变检测与治疗药物预期用途所限定的癌症类型进行联合评价研究。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 产品预期用途。描述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EGFR与不同人群之间的关联,不同药物对EGFR患者治疗效果描述。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2. 产品描述。描述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情况。


3. 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者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证明其在产品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是安全的,并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予以说明。

4. 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5. 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对于新研制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需要提供被测物与预期适用的临床适应症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


(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及撰写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要求,进口体外诊断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中相关技术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产品说明书中部分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列明所有引用文献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EGFR基因突变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三、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

应体现EGFR基因突变检测试剂主要组成成分中所有具体组分包含引物、探针、酶、反应缓冲液、提取成分(如包含)等;如为申请人自行研究主要原材料,申请人应对EGFR序列确定,引物、探针选择、酶研究等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并提供对各主要原材料的功能性研究,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功能性研究等。并对制备完成的原料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认其符合标准要求,整个生产工艺应稳定可控。如为申请人外购主要原材料,应详述每一原材料外购方来源,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种原材料性能指标及质量控制资料,并详述申请人对外购主要原材料的各指标质量要求以及确定该原材料作为本产品主要原材料的详细依据。


四、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临床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质控体系设置、Ct(临界)值确定等,提供确切的依据,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离子浓度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五、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分析性能评估是反映产品主要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等多方面因素设置是否合理的客观评价指标。检测试剂性能的研究方案应结合产品的反应原理,临床用途,使用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性能研究应涵盖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六、阳性判断值确定资料

研究人员在设定申报试剂阴性/阳性等结果cut-off值被确定依据。包括制定研究方案、设定评价标准、分析研究数据等。提供cut-off值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以及研究原始数据等。例如:人群流行学信息,疾病类型等。应列举cut-off值计算过程中采用的所有统计学方法。如果试剂存在灰区,应解释说明如何确定灰区范围。并明确临界值在不同的样本类型是否有差异。用试剂在独立样本人群中对研究拟确定的cut-off值进行充分验证。


七、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有效期)、开瓶稳定性、复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效期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八、临床评价资料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机构,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九、产品技术要求

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要求,明确产品各项性能评价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将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附录中应将待测靶基因的基因位点、引物/探针设计及来源、参考品设置、来源及验证情况、各种酶的来源、特性及验证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十、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根据《办法》的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对于已经有国家标准品的检测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进行,对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品的项目,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参考品体系并提供相应的内部参考品。


详细内容见附件: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基因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